公积金提取注意事项

公司名称: 辽宁省汇家商务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 贾经理
联系电话: 13998279903(微信同步)
公司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扬子江街12号163室
留言咨询 更多信息
分享:
关键词: 公积金提取

摘要

职工骗提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如果没有成功,本人认识到错误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的,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将被冻结1年

服务介绍

职工骗提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如果没有成功,本人认识到错误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的,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将被冻结1年;如果已经成功,但积极退还了骗提金额,并配合调查的,将冻结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2年;如果骗提成功后,且超过规定时间仍拒绝退还,不配合相关调查处理且态度恶劣的,属于挪用性质,将按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单位核实职工提取材料后,出具《提取申请书》,单位经办人持上述材料来办理提取业务。如单位拒绝为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或者职工账户已转入集中封存户的,职工本人持上述材料来办理相关业务。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公积金提取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0、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11、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公积金提取咨询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贾经理

    热线:

    13998279903

  • 邮箱:

    981994504@qq.com

  • 公司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扬子江街12号163室

辽宁省汇家商务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沈阳公积金,沈阳公积金提现办理等相关业务,面向社会大众提供住房沈阳公积金提取咨询的顾问机构,解决客户在沈阳公积金咨询应用方面的一系列难题.联系电话:13998279903!

CopyRight © 版权所有: 辽宁省汇家商务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 网站地图 XML

本站关键字: 沈阳公积金 沈阳公积金咨询 沈阳公积金提取 沈阳公积金提现办理 沈阳公积金怎么提取


扫一扫访问移动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