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的时间为办理完手续后3-5个工作日转到个人账户。
公积金提取的时间为办理完手续后3-5个工作日转到个人账户。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其他县(市)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当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4.离休、退休(退职)的;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本市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的;
7.非本市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满六个月的;
8.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9.出国、出境定居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公积金约定提取是指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况而办理公积金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相关申请,按照申请时填写的约定时间,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时将提取的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的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中。
一、自建住房公积金提取
(1)由单位财务或劳资开出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提取配偶的公积金需同时提供结婚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借款合同,到贷款银行的贷款部门打印上一年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对账单(提取之月到上年度本月)并请银行盖章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